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云工商院发【 2015 】 9 号)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和研究价值的纸质、电子、实体以及声像载体等材料。教学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可为日后的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历史凭证,为日常教学、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服务。为了规范和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档案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大决策、决议、规章制度等文件;
(二)体现学校社会地位或学界声誉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事件、成果等文件或实物(如个人、集体奖状等);
(三)按各级政府领导机关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行政文件精神制定的进行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的学校文件,向政府部门或学校领导递交的重要请示、申报材料、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成果、记录、备案文档;
(四)用于认定在校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文件,如试卷、学生课程成绩单、课程设计、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
(五)学校领导机关、部门等要求留存的其他教学工作文档。
第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档案应具有史料和应用价值,必须真实、完整、系统、简明;
(二)教学档案根据其史料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不同实施分级管理。凡保存期15年以上者须由档案馆统一保管,仅具有短期使用价值的文档则存放在二级学院、系或教务处;
(三)对于短期使用的教学档案必须存放有序,取用方便,定期检查,及时剔除过时的档案。在剔除存放于学院的教学档案时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告知教务处。
(四)按规定需要存放于学校档案馆的文档,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学档案的生成
(一)教学档案的生成实行分级负责制,重要的教学活动与教学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档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积累、整理;
(二)档案生成的标准
1.成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或长远发展具有史料价值、参考价值和凭证价值;
2.成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是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过程中重要节点的信息,具有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3. 成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事件或活动的全过程,符合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特点,以及相应文档的生成规律。
(三)教学工作档案来源
教学工作档案主要产生于日常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之中。
1.教学运行档案
是指围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且有不同存档期限。其具体范围见附表。
2.教学建设档案
教学建设档案是指围绕教育教学条件建设工作产生,具有史料性、凭证作用和重要的参考价值的文档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部门的指导文件和我校执行情况的文件,包括专业申报;培养计划制定与修订;教师奖励与处分;各类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评审、验收;课程、教材、成果评选等工作文件及其最终结果。
3.教学改革档案
教学改革档案是指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效果的滞后性、效益的阶段性和价值判断的不确定性,但对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涉及教学管理工作,如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教学计划的调整,对教师考核标准或学生评价标准的变更等。
第四条 教学档案存档期限
(一)具有史料研究价值的教学档案应该永久留存;
(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应该保存50年以上;
(三)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应该保存15年以上;
(四)具有临时使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应该保存至所涉及的学生毕业或离校。
本条第1、2、3款所指档案一般应由校档案馆保存。
第五条 部门留存不必归档的材料
(一)上级机关下发的不涉及我校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如:情况通报,指导工作的参考文件,未定稿(如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等;
(二)兄弟单位交流交换文件,校内其它单位抄送且不需进一步处理的文件;
(三)未经会议讨论,未经有关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
(四)只有请示未有批复,且未能执行的文件。
第六条 教学档案归档流程
(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处负责教学档案人员按附表目录集存文件材料,定期进行整理,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时间归档;
(二)归档可以按照分年度、分项目、分期限等原则分别立卷。具体要求按照《云南工商学院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做好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记录,详细说明存档文件的名称,去向,存放地点、办理存档的时间。
第七条 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一)教务处
1.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二级学院(系)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对二级学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2.加强与学校档案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教学档案质量检查;
3.监督本处各部门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管理干部和兼职教学档案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二)档案馆
1. 督促、指导和检查全校教学档案工作,验收各部门移交的教学档案;
2. 按照《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教学档案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努力开发教学档案理论研究,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 组织全校专、兼职教学档案员进行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三)各二级学院(系)
1. 做好各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集存工作,重视收集学院领导和教学委员会等有关教学工作会议记录、纪要,教师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典型教案,集体备课记录,试题、试卷及学生各类竞赛的获奖等各种材料;
2. 按照《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将应存档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3. 做好临时教学档案文件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做到取用方便。
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档案集存文件一览表
附表二:云南工商学院教学临时档案存档内容一览表
附表一: 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档案集存文件一览表
附表二: 云南工商学院教学临时档案存档内容一览表
*临时存档期一般为四至六年。 |